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明确京东CPS推广会员(“会员”、“您”)在《京东CPS营销协议》项下对京东商品进行推广可获得的服务费(“佣金”)计算方式,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规范修订】京东CPS营销平台(media.jd.com ,“本平台”)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本平台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您,您应及时查看。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利用本平台进行推广;如您继续利用本平台执行推广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并愿意依变更后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京东站内:指京东平台(www.jd.com)及其它后续京东联盟定位为京东站内资源的网站或产品(含软件和无线客户端)。
第四条 京东站外:指除京东平台(www.jd.com)及其它后续京东联盟定位为京东站内资源的网站或产品(含软件和无线客户端)以外的平台。
第五条 站内会员:指在京东联盟事先允许的京东站内特定区域或产品范围内进行推广服务的京东会员,如在京东发现频道投放cps推广内容的京东达人。
第六条 站外会员:指在京东站内以外推广渠道进行推广服务的京东会员。
第七条 自营商品:指京东平台(jd.com)商品展示页面明确提示“由京东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或明确标注“【京东自营】”字样或有其他相关明确标注的京东出售的商品。
第八条 POP店铺:指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商家”)签订《“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并依据京东平台规则在京东平台开设的店铺。
第九条 POP商品:指商家在其pop店铺中所销售的商品。
第十条 同店订单:RD有效期内,当订单商品所属店铺与推广商品所属店铺或与之所推广店铺相同时产生的有效订单为同店订单。
第十一条 跨店订单:RD有效期内,当订单商品所属店铺与推广商品所属店铺或与之所推广店铺不相同时产生的有效订单为跨店订单。
第十二条 同店商品:当订单商品所属店铺与推广商品所属店铺或与之所推广店铺相同时,该商品称为同店商品。
第十三条 跨店商品:当订单商品所属店铺与推广商品所属店铺或与之所推广店铺不相同时,该商品称为跨店商品。
第十四条 店铺商品佣金比例:指使用京挑客服务的商家针对商品单独设置的技术服务费比例(“佣金比例”)。
第十五条 店铺类目佣金比例: 指使用京挑客服务的商家针对每个类目所设置的佣金比例。
第十六条 店铺基础佣金比例: 指使用京挑客服务的商家针对所有商品设置的佣金比例。
第十七条 京东自营类目佣金比例:本平台为自营商品所设置的佣金比例。
第十八条 京东POP类目佣金比例:本平台针对POP跨店订单所设置的佣金比例。
第十九条 点击结算时间: 自京东平台用户点击站外推广链接开始,至用户下单为止,该段时间为点击结算时间。
第二十条 自定义链接推广:会员在本平台中以自定义链接的方式推广京东平台任意商品,该推广方式为自定义链接推广。
第二十一条 自定义佣金比例:本平台针对自定义链接推广所带来的订单设置的佣金计算比例系数。
第二十二条 收入分成:联盟会员使用京东联盟平台进行推广,会员依照平台确定的分成比例相应从商品推广中分得的收入部分。收入分成比例由京东联盟基于推广者的渠道类型,流量质量等众多因素综合独立确定且可调整。在提交订单后您可以在【效果报表】—【订单明细】中查看订单的收入分成。
第二十三条 平台分成:联盟会员使用京东联盟平台进行推广时,联盟平台依照平台确定的分成比例相应从商品推广中分得的收入部分。联盟平台有权决定是否将自身享有的平台分成奖励给联盟会员,具体以联盟平台公告为准。
第二十四条 站内平台分成:站内会员在站内平台进行推广时,联盟平台依照站内平台确定的分成比例相应从商品推广中分得的收入部分。站内平台有权决定是否将自身站内平台分成奖励给达人,具体以联盟公告和/或站内平台公告为准。
第三章 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 佣金计算金额为商品被成功购买发生的净交易额。即佣金计算金额= 商品总金额 - 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优惠金额-运费金额。
第二十六条 商家设置推广计划期间产生的同店订单有效点击结算时间为15天,其他订单有效点击结算时间为24小时。
第二十七条 同店订单商品佣金比例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第二十八条 除商家已设置商品佣金比例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因会员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第二十九条 当用户的点击行为串联多个站外会员推广链接时,同店点击优于跨店点击。同一优先级下,有多个站外推广点击,以此优先级内用户点击的最后一个推广链接为准。
第三十条 当站内会员与站外会员并存时,站内会员与站外会员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结算服务费(比例以公告为准)。
举例说明:买家点击站外会员(假设为A)的推广内容,进入京东站内,且最后从站内会员(假设为B)上传的内容直接至商家(假设为甲)的商品及/或店铺并成交的,A为站外会员,其实际收入为:收入分成(70%);B为站内会员,其实际收入为:收入分成(20%)与平台分成(10%)之和。
第三十一条 当只有站外会员时,则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结算给该推广者,其实际收入为:收入分成(90%)与平台分成(10%)之和。
第三十二条 当只有站内会员时,则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结算给该推广者,其实际收入为:收入分成(70%)、站内平台分成(20%)与平台分成(10%)之和。
第四章 各类型订单佣金计算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会员在本平台中领取推广链接推广带来的订单佣金计算方法:
同店订单佣金:按商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
商家跨店订单佣金:按联盟POP类目佣金比例政策计算,
自营跨店订单佣金:按联盟自营类目佣金比例政策计算。
第五章 退货、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佣金支付前,买家成功退货的,则本平台针对该退货商品不支付佣金。同一订单有多个商品的,其他商品依佣金规则正常结算。
第三十五条 京东有权根据自身判断对会员就其违规推广行为实施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京东CPS营销协议》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京东CPS营销协议》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三十七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7年3月14日0点起生效。